朋友圈里的“院線級”水光針,30元進貨、100元市價,卻是裸瓶灌裝、山寨包裝;微信群熱賣的“瘦臉神器”A型肉毒素,連藥品批準文號都沒有。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醫美產品案,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和妨害藥品管理罪,依法數罪并罰判處不法微商嵐姐(化名)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給所有醫美黑手們敲響警鐘:非法醫美,刑責從嚴!
“長效補水滋養、抗衰老超續航、院線品質……”自2024年1月起,微商嵐姐在未取得任何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從上家低價購入“嗨體水光針”“鉑金三文魚水光針”等醫美產品裸瓶,委托他人仿制正品包裝盒,組織人員進行灌裝、封盒等操作,再通過名為“山風美業”的微信號在朋友圈廣泛發布宣傳廣告,向下級代理商批發銷售。
2024年5月至11月間,嵐姐親自操縱寄遞流程,將包裝成箱的水光針產品運至蘇州,雇傭兩名員工負責打包發貨。員工依據微信群中客戶訂單,記錄產品種類與數量,填寫發貨人、發貨地址和收貨信息,定期駕車至某居民小區周邊快遞站點寄出。
為了擴大產品的影響力和銷售量,嵐姐長期在朋友圈發布宣傳廣告拓展客源。正品市場價約100元/盒的產品,其批發價僅30元左右。受高額利潤驅使,部分代理商即便察覺產品存在問題,仍選擇繼續推廣。一旦有消費者出現不良反應,嵐姐方面會進行賠償以平息事態。
不僅如此,嵐姐還將違法經營延伸至藥品領域。2024年間,她在明知上家無藥品經營資質、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價格遠低于市場正常水平的情況下,仍多次購進某品牌A型肉毒素裸瓶——該產品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她自行配裝注射器、生理鹽水后,通過微信渠道進行銷售。
2024年5月,為補貼家用,阿偉(化名)在拼多多平臺注冊店鋪銷售菲洛嘉、三文魚、英諾等品牌水光針。因自己沒有貨源,他陸續添加了多個供應商,嵐姐便是其中之一。阿偉模仿嵐姐朋友圈的廣告進行宣傳,以“零庫存”方式從事中間倒賣,訂單均由嵐姐直接代發。
盡管嵐姐所提供產品的圖片顯示外包裝商標、英文標識齊全,但其遠低于市場價的進貨價讓阿偉心知肚明:這些都是假貨。
此后,消費者陳女士因客戶使用從阿偉處購買的肉毒素后出現中毒癥狀住院,向其索賠2萬余元,事件逐步發酵。與此同時,多個在途快遞中的“美容產品”引起公安機關注意。經鑒定,該產品系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警方通過多次從“山風美業”微信號采購產品的快遞發貨地址,鎖定了嵐姐在居民區附近的快遞發貨點。
今年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妨害藥品管理罪將嵐姐移送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截至案發,嵐姐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銷售額達6.79萬元,公安機關在倉庫內查扣假冒醫美產品2萬余瓶,依其價目表估值約66萬元。此外,她所銷售的非法肉毒素金額達7萬余元,現場另查獲肉毒素成品3520瓶及一批注射器、生理鹽水等涉案物資。
另經查明,嵐姐曾于2024年7月因妨害藥品管理罪被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此次再犯同類罪行,證實其主觀明知且惡意再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法院經審理作出了開頭的判決。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承辦法官表示,醫療美容產品直接作用于人體,產品質量事關消費者生命健康。制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醫美產品,不僅嚴重侵犯知識產權,更由于來源不明、工藝落后、質量失控,極易對使用者造成不可逆傷害。銷售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不僅破壞國家藥品監管秩序,更潛伏著巨大的健康風險。因此,提醒消費者應選擇正規醫美機構,購藥時注意核查批準文號與商標標識;同時正告經營者,任何仿冒注冊商標、非法經營藥品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張晶 劉琪
《姑蘇晚報》2025年09月18日A05版